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决策部署,强化党委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景东县制定下发《关于实行领导干部约谈制度的通知》,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的领导作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工作实绩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建立领导干部廉政约谈制度。
一是约谈对象和层次。约谈对象是县四班子领导和县管干部。约谈采取县四班子主要领导约谈班子成员,县四班子成员约谈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乡镇党委、人大、政府主要负责人,县纪委对全县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党政负责人全部约谈到位,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约谈科级领导干部,做到廉政约谈全覆盖;二是约谈内容和方式。约谈内容主要是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作风方面的问题,领导干部出现不团结现象和廉洁自律苗头性问题,领导干部在推进重要工作和重点工程等方面的情况,涉及到分管和辖区内的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等情况和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况。约谈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不定期进行约谈。三是约谈要求和问题处理。主要领导约谈班子成员每年不少于2次。其他约谈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约谈,每年不少于2次。约谈本着开诚布公、坦诚相待、平等的原则,对约谈过程中发现被约谈领导存在的苗头性问题,约谈领导督查其进行限期整改,对不按期整改和整改不力的,启动相关问责程序,进行相应问责。( 刘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