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泸西县把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工作作为深化和延伸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重要抓手,加强规范“一把手”从政行为,真正做到 “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
试点先行,实现领域的准确定位。制定出台《关于在部分重点单位部门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方案》,首先在业务领域涉及群众利益面广、工作项目资金流量大、廉政风险岗位多、干部队伍配置齐全、群众关注度高的农业、卫生、城建、交通、民政、教育等14家单位部门先行试点。整体工作分为启动清理、规范实施、总结提升三个阶段,最终将通过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建立泸西县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招标、采购工作的长效机制,实现权力运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今年截止6月,14家试点单位均出台实施方案,并将“四不直接分管”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和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内容,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分权制衡,实现权力的合理分配。全县14个重点单位部门,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分工中不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招标和物资采购事项,由班子其他成员协助正职分管。让一把手由“操作员”转变成“监督员”,使副职由“旁观者”变成为“操作者”,既调动起副职的工作主动性,又增强了副职对一把手的监督力度。目前,14家单位已明文确定由本单位2-4名副职领导分管四类工作,并在涉及相关领域事项中严格遵守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过程。
建章立制,实现过程的规范管理。以制度建设作为工作的突破口,积极加大配套制度建设力度。近半年来,共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制度》、《人事管理工作制度》、《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制度》、《物资采购工作制度》和运行程序,修改和完善民主决策议事、定期事项报告、信息透明公开等监督制约等8个大类工作机制,并绘制运行流程图,从源头上进行防范,为党政主要领导行使权力套上“制度的笼子”。
强化监督,实现运行的公开透明。一是规范运行监督,建立由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监督小组,结合干部职工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手段,对分管领导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领导班子权力运行置于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二是落实公开机制,利用公开栏、会议、文件、简报、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平台、手机短信等渠道,将“四不直接分管”的分工、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工作纪律、决策及重要事项等权力运行全程公开,接受群众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三是面上联合督查,定期由县纪委联合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适时进行专项督查,对相关责任人员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造成失职渎职或出现违纪违法等行为的,认真查处,严肃追究。今年,县纪委联合财政、审计开展专项督查2次,全县开展“四不直接分管”工作的14家单位部门均成立监督小组,每月开展内部监督至少1次,建立“四不直接分管”公开栏目18种/个,收集整理意见建议72条,通过整改纠正各种不规范行为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