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和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建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近日,玉龙县通过深入调研起草制定了《玉龙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对农村集体的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和农村“三资”管理监督作出了明确具体规范。
在资金管理方面。《办法》明确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资金工作由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代理,实行专户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收入按规定使用专用票据,并及时全额上缴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的收入账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支、挪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按明确合法规定程序规范支出与报账,设立民主理财小组,健全完善财务公开制度,村级财务账目每年至少公布四次。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财务预算、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以及财务决策的重要事项和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在资产管理方面。《办法》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在坚持“四权”不变的管理原则下由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设专账管理,按资产的种类建立明细账,分类登记,定期进行资产清查,每年对资产台账进行一次全面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明确专人对各类财产物资进行管理,明确责任,及时维修保养,已出让或报废的,及时按程序予以核销,明确固定资产购置的程序,并进行严格控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的拍卖、出租资产经营权或所有权必须依法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用集体资产抵押贷款或为他人担保。
在资源管理方面。《办法》明确规定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工作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实行登记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资源台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入股、拍卖,依法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协商和公开招投标。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租赁、出让、入股、拍卖集体资源的收入,应全额及时缴存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收入账户,并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
在农村“三资”管理监督方面。《办法》规定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制度、村务监督制度、财务公开制度、重点监控制度。村民有权对农村集体“三资”使用管理进行咨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作出答复。乡镇党委、政府实行工作责任制,由乡镇党政领导亲自抓,各级农业、财政、纪检等部门应定期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及时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在乡镇每年自查内审的基础上县级每年重点抽审部分村组,实现每3-5年一次审核全覆盖,使农村集体“三资”专项审计经常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