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村两委干部及低保补助经办人近亲属须备案

发布时间:2014-12-08 08:59:55   来源:临沧市纪委

为有效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确保“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发放公平、公正,真正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产生活,近日,凤庆县制定下发了《建立村两委干部和低保经办人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明确备案对象、备案内容、备案程序及责任追究。目前,全县13个乡镇和187个村、社区正在开展备案工作。


凤庆县将村两委班子成员、低保经办人的近亲属纳入备案对象,正在申请或已低保的相关人员必须备案。备案内容包括申请最低生活补助的原因、家庭财产及家庭经济收入等。通过备案,在评议低保对象时,首先确认申请人是否与村“两委”干部或低保经办人有近亲属关系,所涉人员必须填写《凤庆县城乡低保人员和村两委干部近属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备案表》,备案表内容不完整或异议较大的申请对象,不得享受低保。

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强化监督,严肃责任追究。凡隐瞒家庭收入等情况违规享受低保补助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低保资格的同时,追回其所领取的低保,并且3年内不得申请低保,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