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纪委监察局切实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密集出台多项制度措施,加强监督工作,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一是出台《中共华宁县委关于加强县管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的实施意见》,从制度层面规范全县县管干部特别是单位“一把手”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行为,制定领导干部权力清单,规范行权流程;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用权监督,实行主要领导“四个不直管”制度;实行“一把手”议事末位表态制;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全程记实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廉政承诺、述廉述责和定期谈话、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一承两述三谈”制度。2014年县纪委书记与乡镇和县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50余人次。出台《关于严肃纪律规范全县各类奖金发放的通知》,切实加强对发放各种奖金的管理和监督。出台《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办法》,凡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都要依照程序报告,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截至10月,共有5名县管干部依规进行了审批报备。
二是开展纪检监察巡查工作。制定了《华宁县纪检监察巡查制度(试行)》,对县水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残联等3家单位开展巡查工作,共形成专题报告3份,发现问题18个,提出意见建议17条。
三是制定全县2014年重点项目督查工作方案,从106项县委全会、县人代会确定的重点项目中筛选30项进行专项督查。
四是加强问责工作,以问责推动工作开展。2014年开展行政问责9件18人。
五是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建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开通“互联网”和“触摸屏查询系统”监督平台,加强对村监会的业务指导,严格实行工作记录及季报制度,各村监委会组织学习298次,参加“两委”会议772次,审查民主决策344次,审查财务收支504次。村级重大支出提前论证,严格审查审核,层层把关,杜绝了村干部随意决策,有效控制了村级非生产性支出,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