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主业主责,把案件查办放在突出位置,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
凝聚办案合力。积极调整内设机构,加强办案力量,把更多力量调配到纪检、案审、案管和信访等职能室。在线索核实、信访初查、谈话突破、调查取证等各个环节,实施“全员办案”工程,组成多个办案能手与办案新手结合小组,采取以老带新、以案代训、跟案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办案人员工作水平。今年以来,全县共抽调乡(镇)纪检监察干部50余人次参与案件查办工作。
拓宽线索渠道。积极开展执法、效能、纠风、廉洁、自律等各项执纪监督和专项治理,通过“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重大项目联合督察和领导包案等专项治理活动及“五级联动”工作机制和网络舆情等多渠道收集挖掘案件线索,切实将监督检查成果向查办案件转化,提高“执纪、查案、问责”一体化威慑效果。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来信来访、电话举报273件,其中检举控告类236件,初查初核82件,党政纪立案46件,涉及85人。其中,党纪立案39人,政纪立案44人,双重立案9人,其中包括乡科级干部14人;给予党纪处分37人,给予政纪处分31人。
强化案件剖析。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原因,积极寻找对策,实现查办案件成果向预防腐败转化。坚持以“案”示“警”,坚持在全县领导干部大会上通报典型案例,提高案件的成果转化率。今年以来,全县共通报案件21件,组织开展案例剖析会70余场次。
注重保护干部。对干部实行柔性化、人性化监督,做到常谈话、常教育、常诫勉、常批评、常指正,真正把关心、保护干部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全县对14名存在轻微违纪行为的干部进行劝勉谈话,为受到不实举报的85名党员干部进行及时澄清,有效调动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