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积极探索四项机制规范权力运行

发布时间:2014-12-05 09:50:49   来源:红河州纪委

为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建水县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权力监督的有效途径,创新四项机制规范权力运行。

一是推行干部监督预警机制,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监管。从2011年起,推行“三防、三报、三谈、三问”干部监督预警机制。即,三防:前防、联防、惩防;三报:申报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情况等事项,报告收入、房产、投资、债权、债务等事项,汇报年度工作实绩;三谈:提醒谈、诫勉谈、警示谈;三问:问作风、问责任、问绩效。对权力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早预防,最大限度地通过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强化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日常监管。截至目前,共进行廉政谈话840人次;查办案件59 件61人,涉及部门16个、乡镇6个;收到个人有关事项申报976份,个人履职报告520份;进行提醒谈话84人次,诫勉谈话72人次,警示谈话5人次;约谈在作风督查中发现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为不合格及基本合格、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28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并对在2011年至2014年连续发生8起下属站(所)长违法违纪案件的农科局党委书记、局长作出调离原岗位的处理,对纪委书记、分管副局长进行诫勉谈话。

二是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领导干部权力风险意识。从2013年起,在全县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各乡镇和部门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廉政风险进行排查,合理确定廉政风险等级,形成对部门、权力岗位、权力运行环节全面覆盖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网络。全县共清理职权580项,其中行政执法451项、重大事项决策16项、组织人事12项、财务处置权21项、其他80项。

三是推行农村“三资”管理新机制,实现“三资”管理“阳光化”。坚持“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原则,在农村集体经济比较发达、集体经济实力雄厚的村组推行农村股份合作社。按照公司化模式经营管理集体资产,对集体资产获得的收益按照股份分红;村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小组、农村财务巡查小组和村民理财小组加大对“三资”管理的监督检查。股份合作社的推行,强化农村“三资”管理“阳光化操作”,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村民收入增加、村干部廉洁的良好态势。截至9月,已完成改制9个村组,股东人数4554人,总股份达536818股,其中集体股178615股,总股金达8491.6万元。

四是推行村级财务管理新机制,规范村组干部财务审批权。在“村财乡代管”中,为加强对村干部财务审批权的监管,规范村级财务工作,增强村级财务工作透明度,在全县推行村级财务“两委双审双签”机制,即村集体财务开支要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的基础上,由村党总支书记审查,村委会主任审批方可支出(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村,由村“两委”研究委派副书记或副主任审核)。通过严把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党总支书记审查、村委会主任审批三道关,强化对村干部财务审批权的监管,实现了村级财务的“阳光透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