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县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主业主责,当好政令畅通的“监督员”、党纪国法的“守门员”、反腐倡廉的“教育员”和组织反腐的“协调员”,切实保证全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围绕严明党的纪律,当好政令畅通的“监督员”。县纪委监督局紧紧抓住履行“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这一重要职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纪律保障作用。2014年来开展了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城乡环境保护、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等督查25次,发出督查通报12期,提出建议14条;组织开展教育乱收费、恶意破坏生态环境等4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并对25名干部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进行了问责。
围绕坚决惩治腐败,当好党纪国法的“守门员”。县纪检监察机关强化对党风政风的执纪监督,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审查和处置力度,坚决惩治腐败。2014年来共立案查办各类违纪案件25件,处分违纪人员33人,挽回经济损失61.15万元。
围绕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当好反腐倡廉的“教育员”。注重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教育,夯实思想道德防线。2014年来县纪委向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家属发出廉政公开信3500份,向各级领导干部家属发放家庭助廉活动倡议书1000份,建成纪检监察图书资料室4个,配备纪检监察业务书籍和相关党建、法律、金融、经济等书籍5000余册;建立警示教育基地3个,共组织各单位“一把手”配偶、县处级领导身边工作人员及驾驶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共1755人到临沧监狱和云县警示教育展厅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利用庭审现场组织152名村干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围绕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当好组织反腐的“协调员”。云县纪委按照协助党委反腐“不错位”、发挥部门作用“不越位”、积极履行职责“不缺位”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协助县委加强反腐倡廉工作。一是制定了《云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内容细化分解,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完善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对全县预防腐败工作相关事宜作具体安排;三是创新党风廉政建设载体,推行乡镇纪委向县纪委汇报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度;四是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抓手,以年初抓部署,年中抓推进落实,年底抓考核的方式督促“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