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区: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发布时间:2014-12-04 11:00:18   来源:普洱市纪委

从2011年以来,普洱市思茅区坚持把加强“一把手”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做为反腐倡廉工作重点,积极实施《思茅区党政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工作制度》,较好增加了权力运行透明度,降低一把手腐败概率。

加强一把手权力制约。思茅区从2011年开始进行规范制约一把手权力运行,制定出台《思茅区党政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 工作制度(试行)》。2011年以来,围绕规范一把手权力行使,从7个乡(镇)试点到2013年初全区各部门各单位推广开来,解决了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科学配权,完善制度,切实加强一把手的制约和监督。并进行监督检查,查纠一批一把手违反“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工作机制,对严重违反制度的9个责任人实施了问责追究。

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新机制。所谓 “5+1”权力监控模式,就是实行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一个末位表态”制度,五不直接分管:一是规范选人用人,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干部人事选拔任用严格执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以公推公选、竞争上岗等为主要方式,积极推行常委会集中讨论或人大选举任命等机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村官进人,坚持“凡进必考”。二是规范财务管理权,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初审,再由一名副职直接分管财务签批,最后一把手定期对单位的财务财务支出情况进行审核把关,重大支出集体研究。三是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项目。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单位建设工程及招投标组织工作,“一把手”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并按规定由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统一招投标,并规范运作。四是规范行政审批,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提出审批工作意见,再由“一把手”签批。重大事项的审批工作,须由分管领导提出审核意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实施。五是规范物资采购处置权,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大宗物资采购在8万元以上纳入政府部门统一邀标或招标采购,不得利用职务打招呼、写条子干预各类招标采购活动。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出售价值较高国有资产,必须通过产权交易市场以拍卖、竞拍等方式公开处置。“一个末位表态”: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除紧急处置突发事件外,都有集体讨论研究决定,集体讨论时一把手不事先定调子,一把手必须在其他班子成员广泛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实行末位表态。

加大一把手督查问责力度。一是明确监督职责。针对少数一把手存在“新规定消弱领导权力”等片面认识,区纪委监察局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教育,强调实行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不是一把手不再管理事,而是变原先的直接管理为“监督式管理”,副手出问题,一把手同样要追究责任。同时,配合开展廉政述职、干部离任经济审计等工作,强化一把手监督管理职责。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区纪委监察局采取随机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等方式,通过查看会议记录、审核财务发票、走访群众代表等措施全面真实掌握制度执行情况,同时,推行由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试点单位实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把执行情况纳入试点单位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未按期实施的单位,将通报批评。三是完善制度。注重抓实责任追究、民主议事、重大事项票决等制度的执行,及时监控和预防一把手勤政廉政,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同时,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廉政风险防控活动,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和岗位风险,制定防范措施,及时纠正漏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