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9月起,大理云龙县人民法院正式启用新版《廉政监督卡》,每起案件都在案件受理阶段随案发放该卡,接受当事人的全程监督。新发放的《廉政监督卡》与县法院以往使用的《案件监督卡》相比监督内容更全面,监督事项更具针对性。
《廉政监督卡》正面为案件当事人及被监督人基本信息和廉政监督意见,背面为主要监督事项和监督意见的反馈及查询方式。主要监督事项共18项,监督内容除办案人员是否存在徇私舞弊、徇情枉法,以案谋私等纪律问题以外,还对办案人员作风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监督事项第十条的殴打、辱骂当事人;第十一条的作风粗暴,对案件当事人冷硬横推;第十五条的随意更改开庭时间、开庭不准时、酒后出庭,或者在庭上吸烟、聊天、打瞌睡、接打电话、随意离庭、做与庭审无关的事等。当事人在案件办理期间或案件审结之后,如发现办案人员存在以上情况,可将填写好的《廉政监督卡》寄交法院监察室处理。
《廉政监督卡》的发放犹如给办案人员全程装上了一个“监视器”,对办案人员的一言一行提出了更多的细节要求。云龙县法院还将按照一定比例从当年审结或执结的案件中随机抽选一部分展开廉政回访,听取当事人对办案人员的审判作风的评价,深入了解群众对司法作风的新需求,新期待,促进司法作风的转变,走实党的群众路线,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