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三举措确保领导干部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清准实”

发布时间:2014-12-02 18:01:49   来源:云南省纪委

为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近日,马关县通过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进行自检自查、抽查核实,同时科学运用抽查结论,切实增强报告制度的约束力,提高施行效果,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进行“照镜式”自查。及时下发《关于做好个人重大报告事项抽查工作的通知》,督促引导领导干部自觉重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明确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检自查工作进行审核。通过开展自检自查,督促没有填写完整或有新变动情况的领导干部及时补报完善,做到填报规范准确,杜绝不如实报告和漏报。

开展“拦网式”抽查。按照“谁主管谁抽查”的原则,按40%的比例对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含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逐项进行对比,重点抽查拟列入后备干部人员、已知个人事项有变化、群众有突出反映等情况的领导干部列为重点对象进行抽查。截至目前,已经完成全县14个乡镇(场)、县属49家单位703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抽查核实。

注重“综合式”运用。探索抽查核实结果综合运用,对抽查核实结果与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材料内容一致的,予以归档;对漏报或填报不规范的,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对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同时没有进行补充完善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组织人事部门一律不予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通过建立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科学公正评价干部,切实把抽查核实结果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参考依据,为执行新《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不走样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