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彝良县纪委认真贯彻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加强办案安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始终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查办案件,积极采取四项有效措施,全面强化安全办案工作,确保查办案件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抓组织领导强保障。成立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案件排查领导小组,强化组织保障;采取纪检机关全员办案、纪委常委分片包干联系基层查办案件机制,指导乡镇纪委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对谈话室进行“软包装”、加固,全力保障办案安全。
二是抓制度建设强程序。印发《机关办案安全监管机构及职责》《办案安全管理规定》《领导包案责任制》等制度,实行办案人员“一岗双责”制,明确办案权限和职责,规范查办案件程序,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办案管理,对案件线索一一建立台账,按办案程序办理。
三是抓业务培训强素质。充分发挥办案骨干和老同志的“传帮带”作用,进行“新老搭配”办案;坚持每周五由县纪委班子成员、机关各委室负责人根据分管工作和职能确定授课专题轮流授课;集中对机关、乡镇办案人员培训,提高办案能力。目前共开展各类培训16场次。
四是抓检查落实强效果。与机关12个委室负责人、15个乡镇纪委签定了《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责任书》,明确办案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办案安全的监督检查,认真填写《昭通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初核谈话情况登记表》;挂案常委亲临现场检查把关,随时了解案件查办情况,暗访办案人员执纪执法情况;对办案场所的安全保障进行经常性监督,慎重选定初核谈话地点,严格办案时限监督。从去年11月至今,共立党政纪案件39件,结案20件,处分27人,未发生一起办案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