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严把“五关”强化“一把手”监督

发布时间:2014-11-28 16:05:12   来源:红河州纪委

近年来,石屏县紧紧围绕“一把手”权力运行关键环节,严把任前考察、集中巡查、廉政风险防控、民意监督、离任审计 “五关”,强化了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

严把“任前考察”关。实行任前廉政考试,对拟任“一把手”人选,组织任前廉政知识测试,凡考试不合格者,可申请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其任职资格。推行任前廉情申报,拟任“一把手”人选要申报本人、配偶及子女房屋产权、经商办企业情况等14项内容,着重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便于任前与任后经济状况比较分析,实施有效监督。建立廉政档案,全面收录和及时更新家庭成员、家庭财产、信访举报、违纪处理等7大类25小类廉政信息,便于对拟任人选提出廉政意见。

严把“集中巡查”关。巡查监督 “一把手”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等情况,强化“一把手”核心职责。通过明察暗访、重大事项回访等方式不定期展开巡查。2010年以来,共对9个乡镇和29个重点部门的“一把手”开展巡查监督102人次,收集意见和建议150余条,要求整改问题13余个,提供违纪线索4条。

严把“风险防控”关。全面理清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职权,摸清职权底数,明确职权名称和法律依据,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规范权力运行。按照“对照职责→梳理职权→找准廉政风险”的程序,重点查找“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外部环境”等五类廉政风险,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依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因素,把廉政风险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廉政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全县各级各部门共排查确定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1847个,其中风险等级为高风险的393个、中风险的726个,低风险的728个;排查确定内部机构廉政风险点918个,其中风险等级为高风险的203个、中风险的508个,低风险的207个。整合党内监督、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政府专门机构监督、社会监察员监督资源,做好廉政风险适时监控。

严把“民意表达”关。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和服务对象代表,对在任和原任“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民主测评。自2010以来,对全县69家责任制单位78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民主测评312人次。依托党务公开“三级联动”机制,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并通过党务公开网站、触摸屏、公开栏、电子大屏幕、手机报等形式进行公开,主动“晒权”。截止目前,共发送手机信息3.5万余条、公示重要事项576项、通报重点工作148项、公布重大民生项目审批结果35次。通过县委聘请30名社会监督评议员、乡镇选聘151名站(所)务监督员、村委会(社区)选聘(选举)434名农村纪监员(村务监督委员)的方式,建立县、乡、村三级全覆盖的监督网络体系,强化决策权监督,促进决策和执行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严把“离任审计”关。制定《石屏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重点对单位财政收支、重大经济事项和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等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情况进行专门审计,审计结果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一把手”因交流、改任等原因离任时,县纪委对其任期内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本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充分发挥选人用人公信度离任检查对日常工作监督的“倒逼”作用,促进“一把手”进一步认清责任,自觉规范选人用人行为,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自2010年以来,对36名离任“一把手”进行了“离任审计”,均未发现违规违纪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