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宁县纪委监察局在开展全县推广使用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牧草集体资金发放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后,向县财政局发出《监察建议书》,建议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管理。最近,富宁县财政、农科局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根据《监察建议书》意见,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核算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富宁县着重从三方面不断强化村级集体资金管理:一是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理清原设在乡(镇)农经站办公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财务账目并及时移交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负责村级会计委托代理财务日常核算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账务的监交及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县农科局负责村级财务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做好年度牧草集体资金发放信息数据补充审核和更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将原以村小组长开设村集体资金账户结余资金的划转和注销工作。二是规范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由原设在乡(镇)农经站核算和监管的村财、村账移交到乡(镇)财政所代理核算和监管,凡属于村委会(社区)、村小组的集体资金直接划入村级委托代理核算账户。三是规范会计核算。村委会(社区)、村小组集体资金实行按村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保持原财务独立核算主体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日前,全县已有10个乡(镇)完成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财务账目移交工作,3个乡(镇)正在落实中。
同时,组织开展以前年度集体资金清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账务的监交及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县农科局负责村级财务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做好年度牧草集体资金发放信息数据补充审核和更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将原以村小组长开设村集体资金账户结余资金的划转和注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