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澜沧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贪污犯罪案件,澜沧县委办、县纪委、县机关工委、县直属相关单位党政负责人共120余人参加旁听庭审。
澜沧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澜沧县某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黄某在负责实施“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项目农产品物资调供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开具虚假发票多报销物资款13.53余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同时在实施该项目中要求农户自筹资金2.25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涉嫌贪污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澜沧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通过严格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程序,让庭审各环节清晰的呈现在旁听干部眼前,案件事实与证据紧密相连。案件虽然没有当庭宣判,但一场阳光、透明的职务犯罪庭审以及庭审中党政负责人积极履行出庭作证义务对领导干部如何用好手中的权力和带头依法行政、维护法律的权威起到了深刻的教育意义。
自2012年以来,澜沧县县纪委与法院联合,利用职务犯罪案件的庭审为其加强干部警示教育搭建平台,先后组织开展阳光司法工程20多场次,审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16件,其中县各部门干部旁听7件,旁听人数500余人。此次采取“请进来”的方式邀请各级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对加强司法公开和在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收到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