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工作试点取得新成效

发布时间:2014-11-28 15:15:29   来源:云南省纪委

今年以来,泸西县把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招标、采购工作作为深化和延伸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重要抓手,加强规范一把手从政行为,真正做到 “副职分管,正职负责,集体商议,民主决策”。

试点先行,实现领域的准确定位。制定出台《关于在部分重点单位部门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方案》,在业务领域涉及群众利益面广、工作项目资金流量大、廉政风险岗位多、干部队伍配置齐全、群众关注度高的农业、卫生、城建、交通、民政、教育等14家单位部门先行试点,并将“四不直接分管”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和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内容。通过启动清理、规范实施、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招标、采购工作的长效机制,实现权力运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截止6月,14家试点单位均出台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

建章立制,实现过程的规范管理。以制度建设作为工作的突破口,积极加大配套制度建设力度,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要求。今年以来,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制度》、《人事管理工作制度》、《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制度》、《物资采购工作制度》和运行程序,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民主决策议事、定期事项报告、信息透明公开等8个大类监督机制,并绘制运行流程图,从源头上进行防范,为党政主要领导行使权力套上“制度的笼子”。目前,各试点单位已明文规定党政“一把手”不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招标和物资采购事项,由本单位2至4名副职领导分管以上四类工作。

强化监督,实现运行的公开透明。结合干部职工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手段,对分管领导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制度办理或超越权限办理的事项予以否决,对违纪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处置,将领导班子权力运行置于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利用公开栏、会议、文件、简报、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平台、手机短信等渠道,将“四个不直接分管”的分工、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工作纪律、决策及重要事项等权力运行全程公开,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的监督,了解干部职工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定期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对相关责任人员职责范围内应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造成失职渎职或出现违纪违法等行为进行认真查处,严肃追究。今年以来,全县共开展专项督查2次,建立“四不直接分管”公开栏目18种(个),收集整理意见建议72条,通过整改纠正各种不规范行为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