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安乐乡实施村级拨款备案登记制度监管村级资金安全运行

发布时间:2014-11-26 11:27:30   来源:楚雄州纪委

2013年以来,牟定县安乐乡不断探索有效监管村级资金的途径,实施村级拨款备案登记制度,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并着重把好“三个关口”,监管村级资金的安全运行。

看住入口,规范村级资金拨款公开程序,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村级从乡上拨出的每一笔资金都按照“部门签署意见、乡纪委备案登记、乡长审批、财政拨款、收入公开”的程序,由乡纪委对村级资金的来源、用途以及拨款经手人进行备案登记,并在本季度的财务公开中核对检查拨入资金的入帐情况,对入帐不及时没有公开的,查明原因,并向拨款经手人追查资金的去向,直至资金入帐为止。对因财务人员失误,造成资金收入未向群众公开的,对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重新向群众公开财务收入情况;对拨款经手人有贪污挪用嫌疑的,先给予廉政谈话限时追缴,若拒不执行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堵住岔口,规范村级财务议决事程序,按照群众的意愿用钱。拨入村级资金帐户的款项,严格按照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做到专款专用,按程序审批。所有资金的支出,按照支出金额的大小,分别召开村办公会、“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对事关全村群众利益的重大资金支出,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执行,充分尊重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资金用到群众最关心、最急迫的地方,切实发挥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

守住出口,规范村级资金支出核销程序,尊重群众的否决权。充分发挥乡农经站、财政所等职能站(所)的监管作用,对支出的村级资金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及时核销报账,做到日清月结。对申请报销的村级资金,报销单上除有法人签字外,还应有村级廉政监督员的签字,手续齐全方能办理核销;对大额资金支出的核销,坚持未召开会议群众不知情的不予核销、在群众会上被否决的不予核销的原则,严格审查报账材料,无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的会议记录和签字的一律不予核销,支出的资金由经办人员自行承担。实施村级拨款备案登记制度以来,从资金源头防范杜绝了村级资金多人经手各管一笔、经手人坐收坐支不入帐务、村级帐目空白无法公开的问题,即有利于村委会干部的成长,促进班子间的团结,又能对村级资金进行监管,促进村务财务的公开透明,有效监督了“村官保廉”工程和“三公开”工作的实施。(冯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