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规范领导干部下基层公务活动自觉交伙食费

发布时间:2014-11-21 15:15:49   来源:楚雄州纪委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减轻基层公务接待负担。牟定县结合基层实际,出台了规范领导干部下基层公务活动制度,规定的出台从根本上抑制了公职人员下基层不但享受“白吃白住”待遇,还能回单位报销下乡补贴不良风气的发生。目前,全县广大干部职工也逐步养成了到基层开展公务活动自觉交纳伙食费的习惯,大大减轻了基层的接待负担。

统一票据。按照州、县《关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到基层开展开公务活动交纳食宿费的通知》相关要求,由县财政局统作印制《牟定县伙食费收款专用收据》,分发至全县所有乡镇和县级单位,由收入伙食费单位统一开据加盖单位公章的伙食费三联收费收据给付款人。收款时现场开具票据给付款人。加强费用的收取和管理。

统一标准。规定全县所有公职人员到基层下乡、调研,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须在乡镇、村(社区)食堂就餐。并主动向安排用餐的基层单位或群众按早餐5元/人,正餐10元/人的标准交纳伙食费。伙食费收缴不得随意变通,以任何理由拒收或少收。

统一入帐。各接待单位凭收款联进行记账,所收伙食费由收入单位财务人员统一管理,收取的伙食费必须纳入部门财务统一管理。收费收据严格实行专人专账管理,交旧领新,进行专账统一核算,用于食宿费、接待费补助。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统一核销。对票据的使用情况按期向县财政局核销后方能领用新票据,帐务由财政部门实行专账统一核算,并由各单位适时公开,广泛接受干部群众和各级的监督。

统一用途。伙食费经部门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审批后可用于部门招待费补助,不作其他开支。

统一监管。伙食费的收取和开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收取和使用情况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和审计、农经等部门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认真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冯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