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三项机制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4-11-18 09:57:44   来源:昆明市纪委

今年以来,富民县纪委监察局从强化政府采购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管理入手,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截止目前,全县累计实施政府采购项目55宗,采购总额784.6万元,节约财政资金67.92万元,资金节约率8.65%。其中,集中采购652.89万元,占采购总额的83.21%;分散采购131.71万元,占采购总额的16.79%;采购方式上,采用公开招标的4宗,金额566.11万元,询价采购的1宗,金额36.8万元,竞争性谈判的1宗,金额49.98万元,自行采购的49宗,金额131.71万元。

强化事前管理。一是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进行修订。为充分发挥资金效益,降低采购成本,“把钱用在刀刃上”,修订后的《富民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对单量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实行自行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原则上采用市级相应年度有效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全部进入县交易中心组织实施。二是进行备案审查,从源头上加强管理。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对全县各级各部门的政府采购进行综合监管,所有采购项目都必须进行备案审查。三是落实主体责任,将政府采购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议事日程。把《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促使各单位履行“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年终由县纪委监察局把此项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一并进行考核。

强化事中监督。一是严格评审监督。进入中心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项目评审,县财政局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共同进行监督。二是加强对实施项目的审查。签订合同后,政府采购单位要按要求上报《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报告书》,县财政局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查。三是严肃查办违法违规案件。认真受理公共资源交易中的投诉举报,今年以来,共受理投诉举报4件,其中,查处政府采购围标串标案件1件,不予退还保证金2.16万元,3家公司被记录24个月不良行为记录。

强化事后督查。一是加强监督检查。一方面,由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组成检查组,对县政府所属权、钱相对集中的单位,对政府采购进行重点检查;另一方面,对各单位的财务会计和固定资产进行审计监督,防止化整为零和规避招标。通过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纠正。二是实行行政监察,及时约谈提醒。把监督单位发现的问题与各单位进行反馈,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对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结合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近日,已对富民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等18名行政主要领导进行了1次集体提醒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