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纪委四举措切实加强办案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14-11-16 00:32:01   来源:红河州纪委

今年以来,红河县纪委认真落实“三转”要求,突出主业主责,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将安全文明办案作为办案的生命线,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违反办案纪律就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观念,切实加强办案安全管理。

建章立制,树起安全文明办案的制度“铜墙”。对全县涉及办案安全的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进一步细化梳理。同时建立健全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办案协作制度、案件移送制度,推行案前调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度等,为安全文明廉洁办案提供了制度保障。

学以致用,提高办案人员综合素质。举办了办案人员综合素质提升专题培训,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树立先有安全才有办案的意识,牢固树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第一的思想;加强办案场所安全保密工作,在案件查办场所管理人员中开展安全教育和保密教育,树立安全保密意识。

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强办案安全工作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分级管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办案安全管理责任制。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负责人对办案安全工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把安全工作放在办案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教育监督,抓好督促落实。办案室负责人对办案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切实履行查办案件和办案安全的双重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办案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以案代训,加强乡镇纪委安全文明办案能力建设。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对全县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采取“以案代训”形式,分批次选派到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轮训,切实加强安全文明办案能力建设,确保各乡镇有案会查,查有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