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沾益县从强化办案责任、组织协调、业务培训、工作保障等方面入手,着力解决乡镇纪委不想、不敢、不会、不能办案的问题,乡镇纪委办案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自办案件数量逐年递增。2014年1-10月,全县10个乡(镇、街道)纪(工)委自办案件达到2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38.89%,连续两年实现了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件自办案件的目标。
强化责任落实,解决“不想办案”的问题。一是明确任务。出台了《沾益县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和改进案件查办工作暂行规定》,明确了各乡(镇、街道)纪(工)委每年度自办案件不少于1件,没有自办案件的年度案件查办考核一律为零分。二是加大督办。由县纪委信访室对市、县纪委交办的信访案件适时进行电话督办、发函督办、实地督办,每季度对督查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在办理县纪委交办的信访案件中超期1个月办理的由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向县纪委分管领导说明情况,超期2个月办理的向县纪委主要领导说明情况,超期2个月以上办理的县纪委主要领导将对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进行约谈。三是突出奖惩。对查办案件超过任务基数的每件奖励2000元;突破3人以上的窝案、串案每件奖励3000元;查办案件中收缴违纪款的,按收缴违纪款上缴财政返还金额的5%进行奖励。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结案件的,或案件查办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进行责任追究。四是提高待遇。落实好乡镇纪检干部办案补贴,将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纪(工)委委员、行政监察员全部纳入人均每月220元的纪检监察办案补贴执行人员范围,同时对办案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纪检干部优先考虑提拔使用,充分调动乡镇纪检干部办案积极性。
强化组织协调,解决“不敢办案”的问题。一是建立乡(镇、街道)纪(工)委案件查办双向报告制。实行乡(镇、街道)纪(工)委查办腐败案件以县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在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及时向县纪委报告,以加强县纪委对乡(镇、街道)纪(工)委办案工作的领导。二是实行县纪委领导联系乡镇办案工作制。每一名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负责联系一个乡(镇、街道),对所联系乡(镇、街道)纪(工)委的办案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帮助排查案件线索,理清办案思路,主动为乡(镇、街道)纪(工)委办案承担压力、撑腰壮胆,坚持案件一查到底不动摇。三是实行上下级纪委联动办案。对乡镇出现重大或复杂疑难案件,或涉及县管领导干部时,县纪委选派专人指导帮助乡(镇、街道)纪(工)委办案,增强乡镇纪委办案力量,消除乡镇纪委的后顾之忧。四是推行案件交叉审理。规定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本地的重大复杂案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指定实行交叉审理的案件,各乡(镇、街道)纪(工)委认为应当交叉审理和其他需要实行交叉审理的案件,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纪(工)委进行交叉审理,确保违纪人员处分执行到位。
强化业务培训,解决“不会办案”的问题。一是专题培训。举办案件查办业务专题培训班,对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纪(工)委委员、行政监察员就信访举报工作、案件查办、案件审理等进行专题业务培训。2014年以来,共组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案件查办业务专题培训56人次。二是书面培训。县纪委信访、纪检、案件审理等室密切配合,将信访、检查、案审工作业务知识汇编成《沾益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有关程序问卷解答手册》,并组织编写了《案件检查模拟卷宗》、《案件审理模拟卷宗》等下发到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手中,以书面的形式指导乡(镇、街道)纪(工)委办案。三是以干促训。每年有计划地抽调部分乡镇纪检干部参与配合县纪委的自办案件和农村基层复杂疑难案件的查处,通过办案实践学习大要案查处的技能技巧,提高乡镇纪检干部的实战经验和突破大要案的能力。四是以审代训。县纪委信访室、纪检室、案审室在分别对乡镇纪委所办案件的初核报告、调查报告、处分决定等进行审核时,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善、程序是否合法、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等提出意见建议,在审核中帮助乡镇纪委提高办案水平。
强化工作保障,解决“不能办案”的问题。一是选优配强队伍。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政治过硬、公正廉洁、熟悉农村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责任心和事业感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相关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的年轻干部选配到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岗位上来。目前,已在每个乡(镇、街道)配备了1名纪(工)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行政监察员和3名纪(工)委委员,乡镇纪检干部平均年龄40岁,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占93.48%,乡镇纪委人员结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更加优化。二是强化经费保障。采取将乡镇纪委每年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与实行实报实销制相结合的形式予以保障,确保乡镇纪委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强化装备保障。积极改善乡镇纪委办案条件,为乡镇纪委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照相机、录音笔等办公设备和必要的办案车辆,对没有配备专门办案车辆的乡镇纪委,工作中需要使用的,乡镇党委、政府优先考虑、优先安排。目前,全县10个乡(镇、街道)纪(工)委均做到了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有醒目的牌子,有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机、录音笔、照相机、文件柜等必要的办案设备,有基本的交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