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玉龙县出台“约谈”制度

发布时间:2014-11-13 16:26:56   来源:丽江市纪委

近日,玉龙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的规定(试行)》,对玉龙县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纪委书记,以及县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等启动约谈。约谈的目的是为了解沟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提醒警示,县纪委领导与乡镇、县级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纪检机构负责同志进行的约见谈话,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约谈的实施,建立长效制度。

根据规定,市纪委和县委、县政府要求进行约谈的,直接启动约谈。另外,乡镇、县级部门存在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也将启动约谈:一是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的;二是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安排部署,或者敷衍了事、流于形式的;三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领导不力,以致本乡镇、本部门、本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是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则》落实不力的;五是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窝案、串案,或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且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六是对本乡镇、本部门、本系统发生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办不力的;七是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分管职责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或者本单位干部职工在作风纪律明察暗访中连续出现违反工作纪律问题,或者不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导致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八是在县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半年检查考核中发现有问题需要整改的;九是乡科级领导干部新提拔或新任用的;十是在实施重大项目过程中,存在容易产生违纪违法或腐败问题的;十一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但未达到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十二是党风政风软环境满意度测评排名靠后、结果明显偏低的;十三是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进行约谈的事项。

约谈更加注重整改,《规定》对整改落实作了专门要求,提出了制定《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报送整改情况等方面的具体措施。约谈对象必须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相关部门同时将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约谈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以确保约谈取得实效。根据规定,对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玉龙县纪委监察局将根据定期工作纪律督查、专项督查、明查暗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等活动中发现的情况问题及时启动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