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兰坪县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导向,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全面贯彻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部署。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健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全面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创新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各项措施,改革纪律检查体制机制,进一步探索完善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改革工作。
加强纪律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深入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工作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等问题。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狠刹公款吃喝风、公款旅游风、公款送礼风、公车私用风、跑官拉票风、推诿扯皮风、打牌赌博风、大操大办风。严肃整治公职人员工作纪律涣散、服务态度恶劣以及在职不在岗问题,坚决查处“庸懒散奢骄”和“吃、拿、卡、要”等行为。
加强案件查办,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完善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加强办案队伍建设。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格审查和处置违反党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各个领域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违纪违法案件,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加强监督检查,积极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提升纪检监察机关服务发展能力。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州委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盯紧兰坪“六个突破”、“八个方面”的工作安排,及时跟进,强化执纪监督。深入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五级联动”解决群众诉求,充分利用民生资金监督平台,加强对民生专项资金的监管,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加强源头防腐,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任务措施分解方案。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并按一定比例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大力推行“三重一大” 民主决策和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财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健全完善预防腐败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加强自身建设,积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干部队伍履职能力和水平。整合优化内设机构,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收缩战线,聚焦主业,把力量集中到抓纪律、抓作风、抓办案上,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严格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