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楚雄州牟定县在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坚持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狠抓“定责、分责、评责、追责”四个关键环节,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水平。
完善考核指标,“定责”更贴切。及时召开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会议,制定《中共牟定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促进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修改完善《牟定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依据上年度落实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修订完善责任书的内容和考核标准,调整充实考核量化指标。修改完善2014年乡镇、党群、政府、政法、纪工委五种类型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委书记代表县委与7乡镇、67个县级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强化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的责任网络。
细化任务分解,“分责”更明确。下发《关于分解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通知》,将40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74个责任单位,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抓责任制工作的目标任务。县委常委会8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并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
创新考核办法,“评责”更科学。为75个责任单位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程记实台账》,全面记录和反映各单位责任制的落实轨迹,将平时工作情况纳入年终考核。2013年共有17个单位被记入不良记实,在年终考核被扣减相应分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结果的运用。汇总2013年度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情况,形成《关于兑现2013年度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奖惩的决定》,表彰优秀单位19个、合格单位53个,并在县电视台公布等次评定情况。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县林业局、县供销社,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促其进行整改,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职能,组织开展检查验收。
严格应用结果,“追责”更到位。修改完善《牟定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在原来的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基础上,增加了优秀等次。坚持“一年两查”制度。坚持县委常委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重视考核结果运用。对2013年落实责任制工作优秀的19个单位、合格的53个单位给予表彰奖励,督促考核为基本合格的2个单位限期整改。2个集体和3名领导干部因责任制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被取消了评先评优资格,在全县形成了赏罚分明的奖惩激励机制。认真落实《牟定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程记实制度》,把责任单位抓责任制的重点落实在领导、工作落实在平时、关键抓在日常、结果体现在考核和追究。今年以来全县有24个单位因工作滞后、干部职工违反工作纪律27次被记入不良记实,并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冯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