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促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近日马龙县纪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管理的意见》。《意见》明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认真履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的六项主要职责外,还要履行8项其他职责;同时明确主任要履行七项工作职责,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民情分析会、财务支出审核会、村(居)务监督工作例会;适时召开村(居)民代表座谈会、村(居)务公开审核会;每年召开一次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主持一次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的活动;落实走访和工作报告两项制度,列席村(居)“两委”会议。驻村工作时间有各乡镇参照村(居)“两委”负责人进行安排。同时还明确了成员要按照主任安排开展工作,履行五项工作职责,定期向主任汇报工作情况,对主任和成员提出四项纪律要求。
《意见》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意见,细化执行措施,强化对其履行职责和工作纪律情况的督查,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