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县 “10.7”地震发生后,云县纪委监察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采取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云县“10.7”灾后重建工作得以依纪依法和高效推进。
严明工作纪律,明确职责要求。一是制定印发《云县“10.7”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把抗震救灾中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情况、救灾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灾后重建情况等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以及对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行政效能情况以及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二是成立县、镇两级监督检查组,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抗震救灾监督检查格局。镇监督检查组负责实施的“旁站式”监督,便于及时发现、纠正、解决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突出监督重点,实施全过程监管。一是重点对灾后重建项目从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招标投标、工程建设、资金运行等方面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和审计。同时,对重建项目实施过程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二是对抗震救灾款物接收、管理、拨付、发放等实施全程监管,坚持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贯穿于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主动及时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同时,针对一些部门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强化管理。
坚决查处典型案例,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一是把救灾物资管理使用中违纪违法行为、党员干部在抗震救灾中敷衍塞责、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作为查处的重点。对存在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抗震救灾款物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手软。二是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发现案件的线索,对群众举报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从严从重查处灾后重建工作的违纪违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