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平县防微杜渐,突出源头预防,构建“抓早抓小”长效机制。
编织制度网络体系。实施重点项目负责人约谈制和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规定,制定印发《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直接向县纪委书记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制度(试行)》、《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制度(试行)》、《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领导约谈制度》、《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等规定,建立《重大项目派驻监察员制度》、《反腐败工作制度》、《纪检监察巡查制度(试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责办法(试行)》、《“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制》等,推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
强化制度执行。开展集体廉政提醒谈话,汇报廉洁从政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项目推进缓慢的单位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对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工委)监督责任不力,致使本乡镇(街道)本部门本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落实上级领导机关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等七种情形之一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县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党风约谈。实行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会述廉、民主生活会监督评议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等。组织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和县纪委监察局派出机构,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进行责任追究、“一案双查”等情况。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制度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
自2014年1月起截至目前,跟踪督查57个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向12个重点项目派驻13名监察员,对76个单位明察暗访4次,通报5期明察暗访结果,问责43人,约谈1人,函询5人,其中:涉及违反工作纪律34人;涉及工作落实不力监督不力9人;涉及公车标识粘贴不规范9个单位12辆公车。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发布工作动态及政策法规信息94条,县财政局下达资金文件金额42914.064万元, 已拨付32969.7929万元、发放26635.31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