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推行“1+3”廉政知识考试模式 加强廉政教育工作

发布时间:2014-11-05 09:17:53   来源:红河州纪委

为进一步强化对全县科级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在全县倡导学廉、守廉、践廉的良好风气,石屏县整合各方力量,积极探索推行“1+3”廉政知识考试模式,从横向、纵向上不断深化拓展,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立体化、常态化的廉政教育新格局。

突出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一个重点”

2008年6月,石屏县制定实施《石屏县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是拟提拔任用的县属正科、副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参加任前廉政知识考试,实行“凡任必考”。通过考试达到“以考促学”、“以考促廉”的目标。

任前廉政知识考试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联合举办,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试卷分为党员干部和非党干部两类,统一实行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80分为合格。考试内容基本涵盖了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红河州领导干部“十不准”等规定。考试结果记入廉政档案,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制度实施6年以来,全县共成功组织了21批次任前廉政知识考试,共351名拟提拔任用的科级干部参加了考试,对14名考试不合格的干部暂缓提拔。

注重廉政知识考试“三个结合点”

在抓好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的同时,该县廉政教育与开展入党知识测试,晋升副科资格考试,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拟任命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相结合,做好“三个考试”的叠加与教育。

开展入党知识测试。测试采取闭卷或开卷的方式进行,测试内容包括党的理论知识,党纪条规、党风廉政建设及中央、省、州、县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最新精神,以及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有关内容。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测试成绩记入党员个人档案,成绩不合格者暂缓发展,为发展党员把好素质关。2012年“一试三制”实施以来,全县共有58名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在入党知识测试中不合格,被暂缓发展或延长考察期。

开展晋升副科资格考试。组织各乡镇、各部门任科员满1年以上的干部及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事业干部、全县副科级后备干部参加考试。考试内容覆盖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时事政策、国情省情、州情县情、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基本技能等内容。考试全程由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联合进行监督。考试不合格者,暂不列入科级后备干部人选或者取销科级后备干部资格。自2011年9月首次举行资格考试以来,石屏县已先后举办三期考试,共有571名符合条件的干部参加考试,514人考试合格,57人不合格,7人被取消后备干部资格。

开展拟任命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县级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对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一律进行法律知识统一考试,考试合格的进行任命,并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进行履职宣誓,并向任命机关写出履职保证书,未通过考试的,暂缓任命。2002年以来,共组织法律知识考试51场次,259名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拟任命人选参加了考试。

强化“1+3”廉政考试结果运用

按照各类考试的规范要求,统筹安排、一贯到底,采取全面公示、及时通报、谈话提醒、完善提高的方法,全面落实考试结果运用,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学廉”、“守廉”、“践廉”的自觉性。

全面公示。将各类考试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7天,使考试对象对照成绩寻找差距,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增强党员干部学习党纪法规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及时通报。入党知识测试成绩报所属党(工)委审核,根据成绩按程序予以考察或批准入党。其他考试成绩须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审核,最后将考试结果向县委报告,由县委根据考试结果按程序予以提拔或任命。考试成绩记入党员档案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与选拔任用直接挂钩。

谈话提醒。对任前知识考试成绩合格的拟提拔干部,由县纪委负责人对其进行廉政谈话,要求拟提拔干部到新的工作岗位后,加强法律法规学习,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执行廉洁从政的相关规定。对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拟提拔干部,对其进行提醒,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注重学习提高、补课锻炼。

善提高。将考试结果作为加强和改进廉政教育工作的重要参考,针对拟提拔的干部在考试中普遍反映出的问题和薄弱点,认真查找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中的薄弱面,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