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民生资金监管平台规范、透明、高效运行,陆良县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四项制度”,杜绝套取、挪用民生资金现象。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全县范围内创建QQ群,要求全县96名平台用户加入用户群,参与群组讨论,开展业务交流,共享平台业务信息,解决实际操作疑难问题,确保用户平台高质量完成平台录入、管理工作。
推行适时提醒机制。借助手机平台及时对操作不规范的平台用户进行业务提醒。同时,在重要节假日、重要时间段向全县平台用户编发廉政短信,为用户送祝福、送提示,提醒做好“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日常登录管理工作,平台信息发布及投诉处理工作。平台运行以来,共编发廉政短信96条,开展电话业务提醒10次,涉及72人次。
实行定期通报机制。县纪委系统监管人员对全县各平台用户登录、使用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对连续7天未及时登录的用户和单位于每月月底进行定期通报,督促用户整改落实。平台运行以来,陆良县共对县扶贫办、团县委、县国土局等16家单位,23人次进行了通报;对2名连续登录超时的人员进行了谈话批评。
实施动态督查机制。抽调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20人,组建4个民生资金专项督导工作组,按照片区负责,划片包干的方式对全县民生资金监管平台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督查,及时解决扶贫、救灾、社保、医保和其他涉农补贴资金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民生资金监管取得实效。截止目前,共开展督查1次,提出督查建议8条,为群众解决民生资金领域实事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