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安全意识,致力于办案安全“零事故”。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央、省、市、县纪委举办的安全文明办案培训,由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学习,传达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精神,并组织专题讨论,分析讨论其他地区办案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后果,促使安全文明办案入心入脑。同时,坚持案前教育,由分管领导对案件查办人员进行谈话教育,重申办案纪律、查办要求和注意事项,不断强化办案安全意识,切实将安全文明办案转化成办案人员的自觉行为。
强化风险排查,致力于安全监控“零死角”。定期对谈话场所硬件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梳理,主要检查谈话场所桌椅是否松动、门窗是否封闭等,及时发现办案风险点,及时制定防范措施。谈话前对场所及谈话对象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场所无安全隐患、与办案工作无关的物品不被带入,谈话期间注重对硬物、热开水、绳子等危险物品的排除,全方位无死角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强化安全责任,致力于办案人员“零失误”。落实安全责任,实行办案事故“一票否决制”,出现安全事故的年终案件查办工作考核为零。出台《沾益县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和改进案件查办工作暂行规定》,明确了案件调查组组长对办案安全承担主要责任。强化监督指导,坚持案中监督,分管领导在靠前指挥办案工作的同时,对一些在谈话中出现不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苗头性现象,及时给予指出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改正。坚持案后追责,对案件查办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及不文明办案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