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的做法及探索

发布时间:2014-11-04 09:21:35   来源:曲靖市纪委

麒麟区辖区内14个镇(街道)纪(工)委,26个区直单位纪委(纪检组)在同级党委和区纪委监察局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如何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做到纪检监察工作“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动真碰硬、守土有责?麒麟区纪委监察局在提高下级纪委案件查办能力、健全各项报告制度、加强基层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建章立制,但求长效。

明确主体,强化监督,进一步增强“两个责任”意识

制定了《麒麟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麒麟区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和《区直单位贯彻落实2014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意见》,明确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并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督促领导干部认真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询问和质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组织开展报告个人事项抽查核实工作。坚持和完善纪委书记向上级领导汇报同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的规定,强化纪委同级监督职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廉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2014年以来,共开展干部廉政审查和廉政谈话290人次。2014年2月,麒麟区纪委监察局在全省县区级率先开展党委一把手全会述职述廉,麒麟区东山、三宝、发改、教育、卫生等6个镇(街道)、区直部门“一把手”在区纪委四届四次全会上现场述职述廉,并现场回答与会人员提出的作风建设、反腐工作、征地拆迁、教育教学、新农合等热点和难点问题。会上并现场接受民主测评。

突出主业,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

麒麟区纪委深入贯彻执行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查办案件始终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

一是组织与协调并举,实现监督执纪统一调配。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从公安、检察、审计、金融等部门抽调专业技术人才组建麒麟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参与执纪监督和案件查处,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深度协作配合,构建快速联动、专案会商工作机制。

二是实行定期报告案件线索汇报制。麒麟区辖区各镇(街道)纪(工)委及时收到的信访举报、发现的案件线索等向区纪委分管案件副书记汇报,以明确线索处置。

三是建立信访案件查办工作报告制度。麒麟区纪委在查办案件中,以案件报表的形式给市纪委报告本级纪委当月受理的信访数量、立案数量、给予党政纪处分等情况,查办案件在向区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同时,对查处的重要案件和采取“双规”措施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争取上级纪委的支持。

四是建立及时报告案件进度制度。麒麟区纪委加强对镇(街道)纪(工)委案件查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集中管理并规范处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执纪执法中发现的案件线索。案件查办的每个环节,各镇(街道)纪(工)委及时将初核、立案、调查、处理等情况向区纪委报告,必要时在区纪委常委会上进行汇报。对基层纪委办理存在困难的,区纪委给予人力等支持;对于无法办理的窝案、串案,区纪委直接办理。基层纪委与区纪委在查办腐败案件中形成统一,强化了案件查办力量及震慑力。

2014年以来,区纪委监察局共办理案件22件,涉及乡科级11人,一般干部3人,其他人员8人。镇(街道)纪(工)委共办理案件30件。严肃查处了黄家庄社区、冷家屯村委会、水寨社区、台子社区等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6人,收缴违纪款781.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

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麒麟区纪委监察局认真研究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指导性意见,特别是在下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等方面,通过先前干部工作中的积累和后期的探索,总结出了一些可行性较强的操作办法,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加强下级纪委的领导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效果。

1.明确考察原则

麒麟区各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区直单位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考察由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按照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依法办事、因岗识人的原则进行考察。

2.规范考察程序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中纪委双重领导体制指导性意见的相关要求,麒麟区各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区直单位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任用由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考察为主,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职务的任免由区纪委干部室负责组织考察。规范各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的任用程序。

一是拟定考察工作方案。确定考察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按照《曲靖市麒麟区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度》的要求,了解和掌握麒麟区符合条件的干部人员情况,呈报区委主要领导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确定需要增补的领导干部职数。

二是组织考察组。考察组必须由区纪委、区组织部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人由区纪委派出相关人员担任,原则上考察组负责人由区纪委分管人事的副书记亲自带队进行考察。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人事工作的人员担任。

三是根据考察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对拟提拔使用的人选,测评时加设同意提拔、不同意提拔栏目,由考察组负责人提出意见,并签字负责。民主测评的范围应不小于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表由区委组织部人员负责回收、统计。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调整的初步方案,向区纪委常委会和区委组织部部务会汇报,经会议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后,向区委报告。考察工作结束后,由区委组织部按照区管干部提拔、调整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

3.完善任免办法

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及区纪委常委领导班子成员,监察局副局长的任免,由区委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提名、考察等情况以书面形式请示市纪委常委会意见,经批复后才能进行任免。麒麟区各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区直单位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任免由区纪委与区委组织部酝酿沟通,报请区委同意后,区纪委与区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开展民主推荐、考察,区纪委提出任免建议方案送区委组织部,由委组织部报区委研究并报请区委进行任免。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的任免,由各单位、部门党委、政府会议研究,报请区纪委后经区纪委干部室组织考察报请区纪委常委会研究批复,各单位、部门党委、政府才能正式下发文件进行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