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等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活动各方行为,建立市场活动诚信体系,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沧源自治县制定出台《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等市场活动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制度管理暂行办法》。
一是明确了《暂行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行为记录和负责建立、管理、查询机构等。二是对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的信息来源及认定依据作了7个方面的具体规定。三是对各单位和机构及从业人员列入黑名单的不良行为分别作了具体规定,其中:招标单位及相关人员共6个方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共9个方面;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共9个方面;评标专家共5个方面;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机构及从业人员共15个方面。四是对招标单位自行组织招投标活动、招标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投标活动和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投标活动等必须对潜在投标单位及相关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进行查询分别作了具体规定和要求。五是对各单位和机构及从业人员违反《暂行办法》如何进行责任追究分别作了具体规定。六是对行政监管部门如何监督管理《办法》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