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怒江州泸水县立足本地实际,不断探索创新,通过“四抓四促”进一步夯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基础,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抓廉政教育促廉洁履职。借助纪检干部下基层宣讲、收看远程教育、召开党员大会等平台,定期不定期组织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认真学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等各项制度,并就相关行为规范、违规处理和有关问题作出详细解读。同时,以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通过在村民集中地设立廉政警句广告牌、开辟廉政宣传专栏和开展廉政影片警示教育等,定期不定期宣传正、反典型,有效强化基层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和廉政意识。目前,该县已有6个村(社区)被命名为县级廉政文化示范点,有4个村(社区)被命名州级廉政文化示范点,1个行政村被命名为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这些示范点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建设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抓制度建设促行为规范。泸水县制定下发了泸水县全面推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党员干部行为规范;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制度,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和群众关注的事项必须做到及时定期公开;全面实施村帐乡(镇)代理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杜绝坐收坐支、公款私存、贪污挪用现象,有力地规范村官的权力运行;积极推进村级民主管理,全县各村委会不断健全、完善村级纪检小组、民主监督和理财小组,使村集体重大项目、财务开支等重要事项规范操作、阳光运行。
抓民主监督促作风转变。全县9个乡镇76个村(社区)党组织均配备了纪检委员,形成县、乡、村三级党风廉政责任体系,构筑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网络,进一步加强对各村(社区)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各乡(镇)纪委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实施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积极构筑基层党员干部“防腐墙”。
抓整治惩处促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农村教育、新农合基金、道路修建、农民建房等方面的乱收费,加强对涉农负担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监督,防止以经营服务性收费为名,变相加重农民负担。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如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征地补偿费、救灾款物和灾后重建项目资金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应予以通报并公开曝光,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整治一方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