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纪委向全州通报6起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4-11-03 09:28:02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近期,勐海县纪委向西双版纳全州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分别是:

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节能股原股长童柏,2011年4月在对勐海县版纳普洱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申报非公有制企业项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审核时,未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要件审核,造成国家下拨的50万元非公有制企业项目发展专项资金流失。2014年4月8日,勐海县纪委给予童柏开除党籍处分。

勐海县财政局企业股原股长刘建云,在审核勐海县版纳普洱茶业有限责任公司茶多酚项目申报的云南省2011年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相关材料时,未按有关文件要求对该企业和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实地考察和审核,致使2011年省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0万元被该公司诈骗,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2014年2月12日,勐海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刘建云开除党籍、行政降级处分。

格朗和乡帕真村委会原主任黄小龙和帕真村委会水河新寨小组长朗六,违规将位于水河新寨附近“雷达山”一片面积为500亩的国有林地,当作村小组集体林地进行转包,致使该地块大约113.9亩国有林木被违规砍伐。2014年3月13日,格朗和乡党委给予黄小龙、朗六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打洛镇打洛村委会曼打火村民小组原会计、老年协会原理事玉的,在担任打洛村委会曼打火村民小组会计和该村老协会理事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小组集体资金和村小组老年协会资金共13.5322万元,2014年2月20日,打洛镇党委给予玉的开除党籍处分,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布朗山乡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原主任岩帕温,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和收受章家村委会章家三队村民小组、章家四队村民小组、空坎一队村民小组、章家老寨村民小组和新奄村委会曼纳村民小组42户农户2012年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款及2013年9户农户申报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款共计9.36万元的好处费。2013年12月5日,布朗山乡党委给予岩帕温开除党籍处分。

勐混镇城子村委会城子十小组组长岩嫩和会计岩拉,在将该村集体土地和7间门面出租给勐海县贵人鸟服装店老板和勐混镇贵人鸟服装店老板过程中,收受两家老板共计12万元的“好处费”。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