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实行民生资金监管平台预警超时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2014-10-31 14:11:38   来源:云南省纪委

针对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管理使用工作中存在资金录入率过低、资金发放率过低、超时预警严重、信息发布量少、工作细致程度低等5个方面的问题,大姚县从5月7日起实行“预警超时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录入、拨付、发放资金而导致超时预警的,责成业务人员、监管人员向县纪委监察局书面说明情况;凡无特殊情况,在1个月内发生登陆超时预警3次及以上的,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对业务人员、监管人员或部门领导进行约谈;凡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细心而出现举报投诉,或未及时调查处理举报投诉而导致超时预警的,将按干部管理权限,启动问责程序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