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从制度建设入手着力推进“四个公开”工作

发布时间:2014-10-29 21:46:40   来源:文山州纪委

文山州砚山县从制度建设入手,确保党务、政务、村务、厂务(以下简称“四个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建立“四个公开”工作联动推进机制。将“四个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四个公开”工作联动机制,不断提升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水平。党务公开除自身建设外,着重公开党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等内容,政务、村务、厂务公开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为重点,重点公开基本情况、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执行、监督以及办事程序、办法、结果等事项,做到公开工作同步部署,公开方案同步制定,任务责任同步分解,公开过程同步管理,监督措施同步落实,检查考核同步进行。

建立“四个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机制。以县纪委派出纪工委负责联系单位进行对象划分,抽调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政务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人员组成检查组,每个季度结束后15日内,采取“三查三看”方式,即查资料(文件、文档、信息资料等)、查现场(实物、照片、板报、公示栏等)、查台账(方案、计划、总结、会议记录等),看组织领导(是否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是否确定专门信息联络员专人负责)、看宣传发动(是否有宣传专栏,是否有公开专栏)、看公开效果(对照公开目录及公开重点逐项进行核对),对上季度“四个公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建立“四个公开”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把“四个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认真制定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考核,通过“看、访、听、查、评”等方法进行。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定期组织党员、群众、职工对党组织、单位、企业、村(居)“四个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及时收集整理群众评价意见,根据评价意见对公开工作进行修改完善。

建立“四个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批评教育与问责处罚、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违反“四个公开”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影响正常工作,或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查关单位提出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相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