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剑川县纪委将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作为根本,责无旁贷地抓好纪检监察工作,以落实监督责任的实际举措和成效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
责任分工到位。县委拟定《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牵头制定《剑川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对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组织协调到位。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围绕整体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处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纪检、司法、审计、组织人事等部门职能作用,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反腐合力。在县纪委十一届四次会议上,向8个乡镇党委和62个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下达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乡镇和县直单位也分别与村级、站所签订责任状,形成了各级党政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督促检查到位。强化动态监督,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就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推行月督查、季通报、半年考核、年度排位的方法,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开述职述廉制度,今年有6名党政“一把手”在县纪委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上作了现场述廉,并当场接受质询和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