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对农村低保工作的监管,消除农村低保政策落实中的不正之风,沾益县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机构的干部职工,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各乡(镇、街道)机关及其中心(站所)的干部职工,各村委会(社区)三委班子成员,村(居)民小组支部书记、组长、副组长本人及其父母中开展享受农村低保情况专项报告活动。报告对象按照要求填写《沾益县公职人员及村委会(社区)、村(居)民小组干部本人或其父母享受农村低保个人专项报告单》,于2014年7月31日前向本级本单位做了专项报告,单位汇总后及时公示,并将汇总登记表和核查情况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待查。为确保报告的真实、准确,县纪委与县民政局建立联合核查机制,重点审核报告对象本人或其父母是否符合享受农村低保的国家政策;是否存在瞒报、漏报情况。同时,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民政部门配合组成调查组对全县报告工作进行随机抽查,重点调查各级各单位是否存在瞒报、漏报情况,是否存在核查不准、继续违规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的情况。截至目前,全县共10704人进行了专项报告,其中共有350人报告本人及或其父母享受农村低保(其中264名村组干部,86名县直各部门干部),共涉及288户382人。经核查,全县有20人主动申请退出,本人或其父母不再享受农村低保,对不符合规定却享受低保的136户169人进行了停发,对符合条件的152户213人继续保留享受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