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村务公开亮家底得民心

发布时间:2014-10-24 09:36:34   来源:红河州纪委

今年以来,绿春县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化和拓宽村务公开的内容,完善形式,规范程序,把村务公开变成公开透明的“阳光工程”。

一是拓宽公开内容,力求全面真实。推动村务公开实现“六个转变”,即由重村务公开向村务和党务公开并重转变;由村干部想公开什么就公开什么向群众想知道什么就公开什么转变;由重点公开向全面公开转变;由重公开结果向重公开全过程的转变;由要我公开向我要公开转变,做到凡是与群众利益有关的都必须完全公开,凡是群众询问的都必须及时公开,凡是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都必须随时公开。

二是完善公开形式,力求灵活多样。本着实用、实效的原则,采取了阵地公开、面对面公开等多种公开形式。每月初以村务公开栏(墙)为主,以黑板报、广播喇叭为辅,对上月发生的村务、财务实行全面、按时公开,保持周期为30天。对一些重大事项或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采取党员议事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实行面对面公开,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进行当场答复。通过灵活多样的公开形式,使村务公开成为群众的“明心镜”。

三是规范公开程序,力求民主公正。规范公开的程序,确保公开内容的质量。按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两种方式进行。一般公开程序:村“两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提出公开具体方案、内容→村纪检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审查→提交村“两委”讨论确定(重要的应报乡镇党委审核)→进行公开。特殊公开程序:对需经有关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在会议通过后再按一般程序进行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强农惠农资金分配、低保、补偿费的分配等)在上报之前,先将方案予以公示,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修改完善后,附上经村纪检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3人以上村民代表签字的依据才能上报。让群众充分参与公开的全过程,密切了干群关系。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注重公开实效。在每次村务公开前,村纪检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公开的事项和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凡是不合理或有质疑的事项和内容都必须提请村支部、村委会矫正或澄清后再公开;凡审核属实应公开的事项都要一项一项地签字后方可进行公示;凡没有按规定的内容、步骤、时间进行公开的,及时要求村“两委”进行公开,仍不公开的,向乡镇纪委报告处理。村务公开期间,村纪检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注重收集、整理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村“两委”研究处理,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再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乡镇纪委采取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所辖村(社区)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所要求公开的村务是否公开,公开时间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公开内容是否全面落实,是否建立村务公开配套措施等。每季度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留存影像。对于不按规定的内容、程序、时间和形式公开村务的,乡镇纪委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对弄虚作假、不公开或假公开的,乡镇纪委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同时追究村纪检员(监督委员会主任)的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