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约谈办法

发布时间:2014-10-23 14:15:55   来源:红河州纪委

近日,红河州绿春县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约谈办法》。办法规定:采取现场约谈、工作约谈、警示约谈、回访约谈的方式,对乡镇、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等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出现的措施不力,不能及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重大部署;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造成工作延误、失误;不能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家属和工作人员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在群众信访举报、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群众反映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突出问题等十二类现象进行约谈。

自办法出台以来,绿春县对违反会场纪律的7名领导干部和在2014年“美丽家园”建设、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向上争取地方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南部山区综合开发5项重点项目中落实不力、工作态度懈怠的41个部门 “一把手”进行约谈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