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怒江州兰坪县扎实开展国家公职人员在职不在岗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县82个单位进行了3轮次督查核实,对存在在职不在岗情况的72名干部,进行了分类处置。
在专项整治中,成立了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含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项整治。重点对以身体状况不好或年龄偏大为由,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长期不在原单位上班的人员;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私自离职经商,但仍领取工资的人员;长期旷工不上班人员;其他形式的在职不在岗人员进行整治。
按照《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四个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逐一进行全面排查、自查自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工作组在各单位自查自纠报送的问题线索基础上深入部门,对82个单位进行了3轮次督查核实,签订了承诺书82份。经专项整治工作组梳理汇总,共核查发现72名干部存在在职不在岗问题。对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达到退休或提前退休条件的24人,给予办理退休或提前退休手续;对长期借调的14名干部,给予完善调动手续;对因病长期不能正常上班,达不到退休条件的20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完善请销假手续;对3名长期旷工不上班的工作人员,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解聘处理;对2名与单位签订协议离岗进行勤工俭学的教师,责成单位终止勤工俭学协议,督促回单位正常上班,并将2人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财政核发的工资按规定予以追缴上存国库,涉及金额11.9万多元。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有效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在职不在岗突出问题,切实转变了干部工作作风和纪律意识,进一步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风党纪,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 (罗四肥 和海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