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州安排部署,云龙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四部门积极配合,认真抓好落实全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岗位待遇各项工作。明确了从2013年6月1日起,提高全县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岗位待遇,全县86个村(社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按照村“两委”副职的待遇予以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岗位补贴每月提高1070元,达到每人每月1350元的标准,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550元、州、县财政承担800元。从2014年1月1日起,提高全县村干部岗位补贴和社区干部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0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岗位补贴达到每人每月1650元的标准,提高部分由省、州、县三级财政分别承担100元。村务监督委员会其他成员的岗位补贴按原标准不变,即每人每月50元。今后,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待遇,按照村“两委”副职的待遇予以解决,其他成员的待遇,按照不低于原标准、稳中有增的原则予以妥善解决。
云龙县还就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及落实岗位待遇作出要求:
一是认真核实对象。由县委组织部、民政局牵头,汇同各乡(镇)党委、政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实,做到不重、不漏,应补尽补。今后,凡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调整、变动,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办理,严把人员资格条件,调整、变动情况要及时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
二是规范核拨。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岗位补贴,纳入工资统发,每月由乡(镇)按月造册报县民政局核实后,再由县财政局按时发放。村务监督委员会其他成员的岗位补贴,由乡(镇)按季核拨、发放。
三是加强监管。县乡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检查责任,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补助对象。乡(镇)要制定细化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