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央、省和州纪委有关指示精神,香格里拉县纪委监察局在中国建设银行香格里拉和平路支行开设了独立的廉政账户,并通过迪庆日报和香格里拉县电视台向社会公开。
缴款人只需到中国建设银行香格里拉和平路支行营业部,说明存入“县纪委监察局廉政账户”即可,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不需说明款项来源和缴款理由,可用实名,也可不记名。鼓励实名存入。
该账户只存不取,并定期上缴国库。受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将作为个人缴款凭证,应妥善保管。案发前持有该原始凭证的,纪检监察机关可视为主动拒礼、拒贿。廉政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香格里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香格里拉和平路支行
账 号:53001766136050435591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