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落实“三转”,把案件查办作为纪检工作首要工作,采取领导带头、广开言路、健全机制、安全办案等措施提升查办案件水平,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惩治腐败零容忍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办一起、惩治一起。2013年,罗平县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党政纪案件52件53人,同比分别增长40.5%、32.5%,其中县管干部6件6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0人。案件查办工作在省纪委综合考中被核评为全省129个县(市、区)第一名。
强化领导,突出办案主业。县委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与各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县委书记每半年听取乡(镇、街道)纪检组织负责人报告同级党政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1次,对全县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重点环节、重要案件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县纪委监察局牢固树立查办案件的主业意识,明确案件查办工作在委局班子的集体领导之下,由县纪委书记负总责,分管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案件查办相关室为具体责任人;建立划片分级联系机制,委局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乡(镇、街道)纪(工)委案件查办工作,五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本工委联系的县直部门案件查办工作,要求每季度到负责联系部门指导、检查、督促案件查办工作不少于一次;强化基层纪检组织办案职责,把“敢不敢办案、善不善办案”作为衡量基层纪检组织负责人工作业绩的重要标准,形成了层层抓办案的良好工作格局。
广开言路,深挖案源线索。强化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全面落实定期接访制和纪委常委包案制,建立起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机制,在县、乡、村三级设立举报箱169个,开通电子举报信箱和手机短信举报号码,公布了信访举报受理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今年4月投资60余万元配置了160台电脑,覆盖全县1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54个村(居)委会,进一步搭建群众诉求平台。截止2014年8月25日,罗平县168个诉求信息录入账号共受理录入诉求3047件,其中初次诉求2995件,重复诉求52件,已办结3042件,正在办理5件,满意2922件,基本满意120件。建立案件线索集体排查集中管理制度,对2012年来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线索40件,分别按照立案、初核、暂存、留存、了结进行了重新审核分类,统一管理;核对了2011年以来的被定罪处刑的党员、行政监察对象6件6人,并及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注重从作风督查、执法监察、纠风治理等工作中发现案源线索。
严把质量,安全效率并重。制定出台了《纪检监察机关办案陪护工作制度》,从陪护人员准入资格、工作职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纪律、陪护奖惩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制度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明确一名陪护组长和8名陪护工作人员,两人一班对办案对象实行24小时轮流坐班、定点陪护。陪护人员应经县纪检监察机关严格审查,集中培训后,由分管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签字批准,方能进入陪护地点开展工作。陪护人员应服从统一安排调度,听从指挥;认真、详细填写《值班情况记录表》和《交接班登记表》;确保陪护对象24小时在视线范围内,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严把案件质量,认真落实查审分离制度,案件检查与案件审理工作分别由两位副书记分管;注重吸收群众代表参与办案。深化片区审理工作,将全县13个乡(镇、街道)划分为3个审理片区,建立片区审理例会制度,每年定时在4月、8月、10月召开3次片区审理例会,研究讨论案件审理工作,县纪委监察局每年补助各片区审理工作经费3000元,提高了审理工作质量。强化安全教育,牢固树立“100减1等于零”的办案安全意识,加大办案人员办案技巧培训力度,将信访、检查等办案室办公地点调整到办公楼一楼,尽可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实行案件查办领导带班制度,坚持每个案件至少由1位委局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全程负责案件查办的综合协调和现场指导。截至目前实现办案安全“零事故”,办案质量“零申诉”。
健全机制,形成办案合力。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案件检查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罗平县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等指导性文件,在全市率先设立案件监督管理室(副科级),并完成了人员配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案件查办工作。完善了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财政、人社、审计、工商等部门组成的反腐败协调小组,建立起反腐败联席会议、协同办案、案件移送、信息沟通等工作制度,实现了案件查办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强化考核奖惩,将13个乡(镇、街道)按一、二、三类地区划分案件查办任务,对完不成办案指标任务的,责令纪检组织负责人向县纪委监察局作出书面说明,以考核指挥棒推动案件查办工作落实。
强化保障,夯实办案基础。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要求,从县直有关部门和纪检监察系统物色了一批熟悉侦查、询问、财会、医护的业务骨干,建立纪检监察案件查办人才库,根据案件需要,抽调相应人才参与办案,增强了办案力量。从公安局、法制办选调3名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委局机关办案工作岗位,办案人员达9人,占干部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侦查专业2人,法学学士3人,会计人员1人,医疗卫生1人,审理行业2人,优化了办案岗位人员结构。强化办案装备配备,为案件查办各室统一配备了保险箱、保密档案柜、碎纸机、打印机、录音笔、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等必要的办案装备,明确一辆执纪执勤车专门用于案件查办,并做到办案用车优先保障,实现了办案笔录机制化,过程全录音。投入3000余元,为全体办案人员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针对办案人员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引发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将给付疾病最高2万、意外伤害最高10万的保险金,探索保障办案人员权益新机制,解除后顾之忧,夯实办案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