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县“三促”强化案件查办综合效果

发布时间:2014-10-16 09:33:03   来源:大理州纪委

以案促教,充分发挥案件警示作用。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对近年查处的典型违纪案例,认真剖析案件发生根源,并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教育警示案件当事人和广大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达到以查促教效果。

以案促立,充分发挥制度约束作用。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注重探索从体制机制上防范的途径和办法。县纪委认真分析案件发生原因,查找发案单位在管理体制和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并针对存在问题,督促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充分发挥制度的制约规范作用。

以案促管,充分发挥监督保证作用。坚持运用多种手段和措施,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监督保证作用。在案件查处后,县纪委向发案单位下发整改(监察)建议,督促发案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县纪委反馈。对措施不力、导致责任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严肃追究责任人及其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