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澄江县在权力运行监督工作中紧抓最现实、最具体的问题,克服固化守旧的思想束缚,选好切入点,找准突破口,着力于织好和用活“制度之笼”这个关键,通过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制度来破解权力监督难题,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和社会效果,使“监督难、难监督”从理论层面的讨论逐步走到了实践运用中来。
以最小的监督成本实现最大的监督效果。澄江县研究制定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暂行办法》,通过抽查的形式,有效缓解了监督力量不足的现实困难,提高了情况核实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因抽查机制本身所带来的对象不确定性,在领导干部中形成了极大的威慑效果,促使申报对象提高认识,不抱侥幸心理,增强了如实申报、按时申报和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同时明确了违纪问题的处理,将个人报告有关事项规定中的问责条款变成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则,解决了个人报告有关事项核实追责的内容和程序问题。再则,抽查采取预告形式,进一步拓展了领导干部监督的群众途径,增加了监督领导干部的信息来源。
以硬性的制度规定确保监督制约的刚性。为规范公职人员从政行为,防止利益冲突,从源头上杜绝权力寻租,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澄江县制定出台了《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同时,结合澄江县经济社会发展特点以及历年来所查办案件的发案规律,通过对利益冲突主体和行为限制的15种具体情形作出明确列举和表述,从多层面限制了公职人员个人及其特定关系人的行为,实现了多渠道阻断公职人员通过规避利益冲突原则达到以权谋私的目的,切实增强防止利益冲突工作的可操作性。在防止利益冲突的预防、实施方面,全县各单位均建立健全预防、化解利益冲突的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制度廉洁性评估机制,对拟定的规范性文件在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方面进行廉洁性评估,同时建立健全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信息档案,定期更新和补充信息。《规定》的实施,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走出了以事后查处贪污贿赂等现实问题向防止利益冲突等潜在腐败风险转型的第一步,为今后基层开展权力运行监督,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积累了理论和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