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陇川:创新工作方法强化案件查办

发布时间:2014-10-14 17:13:24   来源:德宏州纪委

德宏州陇川县纪委充分发挥反腐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能,确保部门之间案件移送及时到位,信息资源共享,办案手段互补,办案力量整合,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了一些比较好的做法。

坚持“四个保障”

一是坚强的领导保障。县级委书记李映杰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重大案件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常委会专题研究,形成了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敢于碰硬的良好氛围。二是保障办案力量。尽管县纪委人员编制少,但长期以来都保证纪检监察室的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是整个纪委监察局人员配备最多的科室,并根据需要随时抽调纪工委人员到纪检室参与办案。三是保障办案用车。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可以调用机关、纪工委的车辆,并配备了一辆专门用于办案的车辆。四是保障办案经费。县纪委在工作经费不足的情况下,优先保障查办案件工作支出,为工作提供了较为宽松的经费保障,强有力地促进了查办案件工作的开展。

共享信息资源,整合办案力量

加强与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自在查办违法违纪犯罪案件中的职能作用,形成办案合力。县纪委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有涉嫌犯罪的问题时,及时协调检察院提前介入,开展联合办案。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时,将案件情况通报县纪委监察局。如:与检察院联合查办的“清平乡非法开采稀土矿失职渎职案”、“县糖办主任李某某涉嫌贪污案”、“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张某某、翟某某涉嫌滥用职权案、贪污案”,以及与县公安机关联合查办的“王子树乡武装部长佟某某吸毒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中,实现了优势互补,查处了一批国家公职人员,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既节约了办案成本,又提高了办案效率。

强化监督检查,扩大案源渠道

为使涉农、惠农资金的发放过程更加透明、公平、公正,县纪委组织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等相关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县涉农、惠农资金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并查处了“陇把镇龙安村委会原主任尹某某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国家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补助款”、“护国乡兽医站工作人员何某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能繁母猪死亡保险补贴”等案件,处理了一批国家公职人员。同时,为拓宽案源渠道,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结合陇川实际,县纪委着力抓好“五级联动”工作,通过“五级联动”诉求平台、审计、明察暗访、网络举报、电话举报等多种方式获取案源线索。如陇川在五级联动平台有群众举报 “景罕镇广帕小组村干部李某某吸毒”“城子镇巴达村小组干部岳某某涉嫌贪污”等案件线索,通过线索排查,对相关人员进行立案查处,并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截止6月底,通过五级联动平台,收到群众检举控告26件,立案查处4件。

建立乡镇纪委片区协作办案制度,强化乡镇纪委办案职能

针对乡镇纪委办案人员及办案经验不足的问题,陇川县推行乡镇纪委片区协作审理和交叉办案制度,将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对应监督联系的两个乡镇组成一个办案协作片区,由纪工委书记负责组织协调,采用共同审理或片区内交叉办案的方式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如王子树乡纪委查处的“王子树村原支书许某某违反财经纪律”、“景罕镇党员李某某吸食毒品”等案件,乡镇纪委在案件调查完毕后交由所属乡案片区协作审理工作组审理,有效的排除因乡镇地域小,纪检干部更容易受“亲缘”、“人情”等因素困扰,获取更多的案源线索。

依纪依规安全文明办案

严格把握政策,遵守案件查办相关工作制度,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办案原则,保证案件办理质量。自2012年至今,陇川县纪委共查办各类案件55件,查处59人,在办理的案件过程中,没有发生过一起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