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三举措”严格落实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干部待遇

发布时间:2014-10-13 10:46:59   来源:曲靖市

为了让村组干部“坐得住、干得好”,更好的发挥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稳定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曲靖市麒麟区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干部待遇。

一是明确政策依据。先后制定出台《麒麟区关于村(社区)干部参加社会保险的实施方案》、《麒麟区关于村(社区)干部离任补偿的实施方案》、《麒麟区给予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岗位补贴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村(社区)干部待遇的政策文件。

二是落实补贴待遇。按照省市规定的标准对村(社区)干部待遇进行补助,目前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月补贴为2000元,副书记、副主任月补贴为1900元,其他社区工作人员月补贴为1300元;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月补贴为1560元,副书记、副主任月补贴为1440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月补贴为1450元;村(居)民小组党组织书记、组长月补贴170元,副组长150元,党组织书记和组长“一肩挑”的月补贴为190元。

三是解决后顾之忧。采取区、镇(街道)和个人分级负担的原则解决村(社区)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问题,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离职村(社区)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按有关政策发放离任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