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纪委为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实行案件审理“三审制”:一是垂直审理。纪委审理室负责对全县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业务的指导工作,将审理职能延伸到乡镇纪委的每一件案件、每一个环节,做到重处分请示案必审,报备案必审。今年以来,帮助乡镇审理案件6件,直接审理10件,其中党纪5件,政纪2件,重处分请示案件3件。二是交叉审理。建立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案件交叉审理工作机制,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各组建一个案件审理工作小组,按干管权限在纪工委、监察分局间实行案件交叉审理。目前,组织交叉审理5件,其中教育局2件,文体广电局2件,公安局1件。三是片区审理。根据各乡镇(街道)地理位置,将全县13个乡镇(街道)划分为3个片区,调整片区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片区案件进行定期会诊、集中审理、及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