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临沧市临翔区南美拉祜族乡通过省扶贫办评审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复正式启动实施“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安居工程、素质提高、社会事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六大项目扶贫开发整体推进工作。项目按照“建房修路、引水植树、特种特养、五年一万”的工作要求以及“抓生态、抓产业、抓整乡推进”的总体思路,着力打造拉祜风情之乡、美丽乡村建设典范,预计总投资达3亿元。这是一场前所未有的扶贫攻坚战,项目顺利实施毫无疑问将让南美拉祜人向“村美、民富、人欢乐”的小康梦迈进一大步。但大笔发展资金注入,给力建设的同时,却带来了两个“大”问题——怎么管钱?如何花钱?
资金来源结构复杂,怎么管?单以民居房改造一个项目来看,南美乡共计划建设特色民居房1022幢,建设1幢特色民居房的资金来源主要由4个部分组成:政策补助资金2.5万,区级挂钩部门帮扶1.5万,政策补助水泥20至40吨不等,群众自筹贷款3至5万。拉祜族群众普遍缺乏基本的理财意识,如何用?南美乡是拉祜族聚居地,全乡总人口4636人,拉祜族3436人,占全乡总人口的72.3%。拉祜族群众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思想落后保守,缺乏商品意识,不会安排生活,不会计划生产,更没有“理财”的概念。
“管钱、花钱”,这两个财务管理上的“大”问题,如同一条导火线,稍有不慎,极易引发诸多不稳定因素。如何规避矛盾,加长制约协调发展的“短板”成为关键。
南美乡党委、政府本着“代人花钱需花得让人信任,教人花钱需教得合理合法”的思路,在实践中摸索,逐步总结出一套“帮群众管钱、教群众花钱”的管理模式,在把资金用活、用对、用好,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的同时,自律与监督双管齐下,用“赢得信任”有效解决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难题。
制度护航。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使用、运行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产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托区级审计适时开展资金审计。因时、因地制宜,广开言路,草拟制定《临翔区南美乡特色民居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和《信贷资金管理办法(草案)》,以制度管钱,防止和杜绝扶贫资金的“跑、冒、滴、漏”,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
及时公开。充分利用乡、村、组所设立的20个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对扶贫项目的建设内容、资金投入数量及资金分配使用进行公示公告。把项目名称、责任领导、责任人、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总投资、完成投资、项目进展等作为公示主要内容,常规性定期公开(将乡、村、组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集中定期公开一次)和针对性分期公开(根据项目建设的阶段性进展情况分期进行公开)相结合,同时一并公布乡、区级监督电话,让群众看得清资金源流,知道有问题向何处申诉,从源头上解开“不信任”的症结。
阳光运行。有效利用民生资金电子网络监管平台,做好扶贫开发整乡推进资金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涉及民生资金的村及乡属各办(中心、所)落实专人负责民生资金电子网络监察管理工作。所涉民生资金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下拨帐户的7个工作日内,由涉及的办(中心、所)专人对民生资金数据按照统一格式进行录入,确保录入“临翔区民生资金电子网络监察系统业务平台”的数据及时、真实、全面、具体。2014年已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补助资金9620000元。对所涉民生资金在乡、村、组分别进行再次粘贴公示,让群众不仅能在网络上察看民生资金,还能在家门口察看自己的资金发放情况。
创新管理。针对拉祜族私有观念淡薄的民族特点,引导各村群众民主推荐成立理事会,由5至8户群众按照自愿原则,自由搭配组成联保小组,共同联保共担风险,如:南美村一组罗小发需要贷款3万元联保小组不同意,只能贷款2万元,罗小发只能贷款2万元,在还不上贷款的情况下,这5户人必须帮助罗小发还清欠款。目前乡内共成立33个理事会,133个联保小组。政策补助资金由乡财政所统一划拨,经户主签字确认后和群众自筹贷款资金一起转由各村理事会统一管理,统一计划,帮助拉祜群众合理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引导他们树立科学理财观念,逐步改变过去“有时一顿吃、无时饿肚子”的陋习。
廉洁评议。2014年1月,南美乡在召开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安排了一项特殊议程:组织44名乡人大代表对南美乡2013年度实施整乡推进中核桃大苗移植、南美烤烟烘购一体化工厂项目、烟水烟路项目、南华西山大桥建设、营竹线建设、特色民居房建设、南华大沟建设、森林南美建设8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考察,考察结束后在会上专设扶贫开发整乡推进有关项目征求意见环节,通过无记名形式对8项重点项目进行知晓度评议和廉政评议,了解率、满意率均在97%以上。通过让群众真正“置身其中”,促使扶贫开发建设项目真正建设成为高质、高效、群众满意、廉洁的民心项目。
全程监督。乡纪委突出主业主责,牵头开展全程监管,严格执行扶贫项目廉政承诺、贫困群众廉政评议、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员“三项廉洁制度”;加强日常扶贫资金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督促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定期公开项目建设情况,每年不少于3次;配合乡党委、政府加强扶贫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和廉洁教育;督促乡财政所加强资金的跟踪监督,督促乡农经站监督到村项目资金使用流向;严格督促实施项目的计划管理和质量管理;受理群众反映的有关建设中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做出解释或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督促做好“三公开”工作。(李静)